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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行风热线访谈:国税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为了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国税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10月28日,荆州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功慧参加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在线与广大听众交流。
访谈时间:2017-10-28 07:30:00
主题嘉宾: 荆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功慧
访谈内容
市政府行风热线访谈:国税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有幸请到了荆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功慧同志来到行风热线作客。杨局长,您好!对您再次到来表示欢迎。

    杨功慧: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十九大前几天已顺利闭幕,为我国的高速发展和不断壮大注入了更强的活力,也对政府部分的履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一大主责。我想请问杨局长,在这方面荆州市国税局做了哪些工作?

    杨功慧:党的十九大报告振奋人心,催人奋进。国税部门将围绕简政放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做好自身工作。在落实“放管服”工作中,我们主要是做到了“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国税部门将原有的8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后,仅保留了7项。对这7项许可事项,取消《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能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只需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共查询,不再要求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对申请人和税务行政许可不在同一地方的,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2.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

    3.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简化纳税人跨区域变更登记流程;各税种优惠优惠资料由报送国税机关备查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二是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

    1.全面实施实名办税。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采集、网上采集和税务人员上门采集方式三种方式采集实名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实名办税服务。对已纳入实名办税范围的,取消身份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报送要求,加强信用管理,帮助纳税人有效防范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各类涉税风险。

    2.全面开展联合定税。国税局、地税局联合采集个体户的基础信息,共同核定定税额度,解决两部门之间的征管差异,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促使个体户的税负公平公正,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落实更加准确。对定税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3.风险应对实行扎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由市国税局发布。对涉及国地税两部门的风险任务开展联合评估或联合稽查。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避免多头进户和重复进户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干扰。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对国地税部门共同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事不多罚”。落实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

    三是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

    1.提高办税效率。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实现“进到一个厅,来到一个窗,办完两家事”,减少纳税人两部门间“来回跑”、“多头找”的繁琐。推行办税服务厅“安静工程”,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邮政代办等厅外办税渠道,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享受“互联网+办税”的便利。

    2.优化办税事项。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措施,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推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

    3.强化办税辅导。推行导税预审服务,实现所有进厅办税事项“先导税预审、后叫号排队”,严格做好办税人员分流和办税事项现场辅导,提高办税的准确率和效率,减少纳税人的无效等待时间和办税错误。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这一服务举措。据我了解,从去年开始,国地税部门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改造和升级,这是为了联合办税吗?

    杨功慧:是的。市国税、地税部门全面深化合作,强力推进了共建办税服务厅建设。今年5月,全市所有区县全部完成了办税服务厅共建。目前,10个实体办税服务厅和1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彻底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家跑”的问题,降低了办税成本,减少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

    (据测算,实现共建后,纳税人上门次数可减少75%,办税时间可缩短30%,纸质资料报送可减少50%。)

    主持人:这个措施还真能为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呢。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

    杨功慧:好的。全市共建办税服务厅有五大特点:

    一是业务的全范围办理。包括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证明开具、优惠办理等13类涉税事项和社保金征收、残保金征收等4类非税事项的业务办理,基本涵盖了国地税所有需窗口办理的业务。

    二是业务的全过程办理。采取共用一套管理系统、联合精简表证单书、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等方式,使涉税业务“一网通办、一表集成、一次办结”。所有业务可“一窗通办”,在一个大厅的一个窗口即可办理,不再需要几个窗口间来回跑、重复等。

    三是业务的全天候办理。为便于纳税人节假日办税,荆州市办税服务厅实行“午间不休息,360天全办税”,每年除春节5天休息时间外,在其它节假日和午休、双休时均能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纳税人可以随时居家办税,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四是业务的全区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申领、发票认证、纳税证明、涉税咨询、资料发放等七大类业务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均能“全市通办”,纳税人不再受属地管辖的限制,可以就近办理。

    五是业务的全透明办理。我们在各办税服务厅实现“一人一机双屏”,所有办税过程实时展现给纳税人,广泛接受纳税人监督。

    主持人:您概括的这“五个全”确实能很大程度上的降低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真正做到“放管服”中“服务优质有感”的要求。那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中还有哪些便民措施吗?

    杨功慧:打造办税服务厅“安静工程”时,我们创新推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和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办税服务模式。

网上办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税企通”APP等网上办税平台,可办理申报征收、税款缴纳、发票代开、发票领用、优惠备案等事项。

    自助办税是指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设备,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办理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发票申领、发票认证等业务。

社会办税主要是指邮政代办。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通力合作,委托全市148个邮政营业厅受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发票邮寄送达等业务。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业务时可以就近选择最近的邮政营业厅,按照正常税款缴税,不加收任何额外费用。

    除此以外,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我市的厅外办税占比已经达到了53.16%,对比去年提升了9.92个百分点。在年底,我们力争达到70%以上。)

    主持人:您列举了这么多便利措施,个个都是“干货”,这一定会给纳税人带来更好的体验。说到税务工作,纳税人除了关心办税是否便利外,还十分关心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杨局长,税务部门今年推出了哪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呀?

    杨功慧:今年年初,国务院推出了6项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很多减负措施。主要有:

    1.简并税率。取消13%这一档增值税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2.扩大小微企业减免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4.降低第三方服务公司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零售价和服务费用。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允许全额抵减。

    5.对重点人员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一、重点人群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4.退役士兵是指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持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但自己在家看的时候往往只能“一知半解”。请问杨局长,税务部门有没有什么服务措施可以让纳税人快速的知晓、学习和掌握这些税收政策?

    杨功慧:有的,这个大家不用担心。税务部门推出了很多宣传辅导措施,纳税人可以灵活选择。下来,我来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1.定期培训。国地税部门与长江大学联合成立了“荆州纳税人学校”,充分借助高校的教学资源和教学师资,每年按照不少于15期的要求,定期开展培训。广大纳税人可适时关注税企交流QQ群、微信公众号和税务部门门户网站了解最新开课信息。也可以通过现场沟通、电话联络、互动平台留言等方式提出培训需求,税务部门会根据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调整或增设培训内容。

    2.网络宣传。纳税人可随时通过网站、微信、QQ群、“税企通”移动办税APP等查阅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政策解读,在线咨询税务人员,获得24小时的宣传辅导服务。

    3.平台指引。纳税人在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均能通过“纳税服务指引平台”查阅税收政策解读、涉税事项办理指南、网上办税操作指南,下载表证单书。

    4.12366电话咨询。大家可随时拨打全国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得更多的政策咨询解答。

    主持人:目前,我市正在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而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里面的一个重要模块。请问杨局长,国税部门在这方面都有些什么举措?

    杨功慧: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的管理正在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今年,市国地税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评定等措施,评定了A级纳税人704户、B级纳税人8940户,占参评户的比重达到了66.71%,较去年提升6.09个百分点,这也说明了我市纳税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正在不断提升。

    为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人,税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守信激励措施。主要有:

    1.主动向银行部门推送A、B级纳税人名单,将纳税信用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推行“银税互动”,联合工行、中行、农行、建行等10家商业银行开展“纳税信用贷”和“出口退税贷”服务项目,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行、农商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这10家银行与税务部门签订了税银合作协议。各商业银行共为73户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贷”和“出口退税贷”贷款1.64亿元。)

    2.取消纳税信用A、B、C级纳税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3.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4.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A、B级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A级纳税人普票按需供应。

    5.A级纳税人是出口企业的,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绿色办税通道、出口退(免)税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等便利服务。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很多发票管理有关的事。作为纳税人,对发票的使用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注意的地方。比如,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出台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您是否能详细帮我们解释一下这个规定呢?

    杨功慧: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2017年第16号公告里的要求。其中,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都需要遵守此公告。以下几种情形可不受限制:

    1.购买方为个人时,没有纳税人识别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发票不需要填写此类信息。个人也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身份证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也。

    2.购买方为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时,可不填写;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出口企业开具发票不受此限制;

    4.发票中未包含“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用填写。

    主持人:作为个人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的现象,相关的投诉也比较多,请问国税部门对此现象是如何处理的?

    杨功慧:国税部门在发票管理方面是免费供应、按需供应的。所有商家均可在办税服务厅直接领取发票,不设任何前置审批环节和签字环节。对于拒开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税务部门一经查实,会责令商家限期开票,并按照规定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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